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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事务所 滨江区律师 北鼎律师事务所

更新时间:2021-10-03 17:27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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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不认可对方在起诉状上所称的情况,可以有两个途径解决:

1、在离婚的举证期内,向人院递交答辩状,针对起诉状所称述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辩;答辩状不是必须要交的,更多的案件中,上海婚姻律师沈洁都不建议交起诉状,律师多少钱,免得你的思路提前向对方泄露。



2、在庭审时候,法官会要求被告对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,此时可以把自己的观点简单扼要的表述,也有法官会问,滨江区律师,被告你认为起诉状所称的事实是否属实,此时也可以否认事实,讲述客观情况。当然比较复杂的意见可以放在法庭辩论阶段称述。

实际上,在庭审中是不宜攻击或者贬低对方的,只要针对对方对己方的评判进行反驳就可以了,更多的精力应当放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。



1、首先,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,存在欺诈、胁迫情况的,律师打官司费用,协议无效;

2、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,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,律师事务所,也属于无效协议;

3、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。切忌图省事出现,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、各自名下财产各自、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;等笼统说法。



4、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,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,在现实生活中,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,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,这是很危险的。

5、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房屋、、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,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。



 有一个七个月的孩子,女方可以起诉离婚。

  但男方就不能起诉离婚了,因为不会受理的。

  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




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,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,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,开始后,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。决定受理案件,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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